知性篇 財稅園地

大陸稅務論壇(四)
大陸關聯企業移轉定價交易模式、稅務風險及風險規避之探討(上)
 文/偕德彰


壹、公司進行關聯方交易的動機及常見的關聯交易模式;

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通過轉移定價,將利潤從稅率高的地方和國家向稅率低的國家和地方轉移,以達到少納稅的目的;為了公司經營的需要,從經營的全局考慮,平衡各部份的利益;為了公司競爭的需要,加強某一局部的產品競爭。

一、外企常用之避稅手段如下:

(1)ぇ通過管理費用進行利潤轉移:只要避稅者能提供總機構出具的管理費彙集範圍、總額、分攤依據和方法的證明文件,並附有註冊會計師的查證報告,經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就可以列支。有的企業巧立名目,虛增管理費的支出項目和支出金額。

(2)え在外籍員工的薪金上做文章:虛立人頭,虛高薪水,加大費用開支,從而減少利潤。

(3)ぉ有形資產的轉移定價:抬高原材料、固定資產的進價、壓低產品的外銷價格,從而達到將利潤轉移到境外的目的。

(4)お無形資產的轉移定價:包括土地使用權、版權(著作權)商標、牌號、專利和專有技術等特許權、工業品外觀設計或實用新型等工業產權的所有權轉讓和使用權的提供業務。由於無形資產的特殊性,很難判斷其價格的合理性,公司就可以利用這一點,根據公司的需要來制定價格,達到其轉移利潤的目的。

(5)か利用勞務轉移利潤:對勞務不是根據其實際價值定價,而是將其作為調節利潤的一種手段;有很多公司對並沒有提供的服務或不存在的服務支付大筆費用,很顯然只是將其作為一種避稅手段。

(6)が融資避稅法:利用關聯公司之間的資金融通在集團內部進行利潤的轉移,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

(7)き資本弱化法:將本來應該以資本的形式投入的資金以債務的形式投進,加大企業成本,減少利潤。

(9)く重組法:是利用資產、股權、債權、組織機構及業務重組進行節稅籌畫的方法,其主要方法有企業核算形式由獨立改變為非獨立,新設節稅公司,利用企業的組建、嫁接、兼併、合併等。

(10) 鑽稅法漏洞:如現在中國對消費稅是按照出廠價進行徵收的。於是,一些廠家便應勢而動,成立了自己的銷售公司,然後再用較低的出廠價把產品賣給自己的銷售公司,以減少消費稅的負擔,然後再設法增加銷售公司的成本以減少所得稅的負擔 。 (12) 收入確認延遲、損失提前確認、介入其他經濟實體、時間不匹配、反向選擇(如賣掉虧損企業、保留盈利企業)。

特點:轉移範圍廣、手段多、價格懸殊大、內外資都有、造成稅收流失大。

貳、稅務機關如何認定關聯方關係?

一、稅務機關判斷關聯方關係的標準:企業與另一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統稱另一企業)有下列之一關係的,即為關聯企業:

   (1)ぇ相互間直接或間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或以上的。

(2)え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控制股份達到25%或以上的。

(3)ぉ企業與另一企業之間借貸資金占企業自有資金50%或以上,或企業借貸資金總額的10%是由另一企業擔保的。

(4)お企業的董事或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務董事是由另一企業所委派的。

(5)か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企業提供的特許權利(包括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才能正常進行的。

(6)が企業生產經營購進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所控制或供應的。

(7)き企業生產的產品或商品的銷售(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所控制的。

(8)ぎ對企業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際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關聯的關係,包括家族、親屬關係等。

二、稅務機關認定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的類型及其內容主要包括:

(1)ぇ有形財產的購銷、轉讓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築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商品(產品)等有形財產的購銷、轉讓和租賃業務。

(2)え無形資產的轉讓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權、版權(著作權)、商標、牌號、專利和專有技術等特許權、工業品外觀設計或實用新型等工業產權的所有權轉讓和使用權的提供業務。

(3)ぉ融通資金:包括各類長短期資金拆借和擔保、有價證券的買賣及各類計息預付款和延期付款等業務。

(4)お提供勞務:包括市場調查、行銷、管理、行政事務、技術服務、維修、設計、諮詢、代理、科研、法律、會計事務等服務的提供等。

三、稅務機關對關聯交易額的認定:

(1)ぇ企業與關聯企業之間的產品(商品)購銷業務實際支付收取的價款金額。

(2)え企業與關聯企業之間融通資金的金額及其應計利息(包括各項有關費用)。

(3)ぉ企業與關聯企業之間提供勞務所實際支付或收取的勞務費金額。

(4)お企業與關聯企業之間轉讓有形財產、提供有形財產使用權等所實際支付或收取的費用金額。

(5)か企業與關聯企業之間轉讓無形財產、提供無形財產的使用權等所實際支付或收取的費用和金額。

參、稅務機關如何查處關聯方交易以及會給公司造成哪些稅務風險

一、要求企業自主審報關聯方關係,關聯方交易,自己進行調整。

二、對企業沒有主動申報,或申報不符合要求的,稅務機關按下列原則選擇調查審計物件:

(1)ぇ生產、經營管理決策權受關聯企業控制的企業。

(2)え與關聯企業業務往來數額較大的企業。

(3)ぉ長期虧損的企業(連續虧損2年以上的)。

(4)お長期微利或微虧卻不斷擴大經營規模的企業。

(5)か跳躍性盈利的企業(指來年盈利或虧損,違反常規獲取經營效益的企業)。

(6)が與設在避稅港的關聯企業發生業務往來的企業。

(7)き比同行業盈利水準低的企業(與本地區同行業利潤水準相比)。

(8)ぎ集團公司內部比較,利潤率低的企業(即與關聯企業相比,利潤率低的企業)。

(9)く巧立名目,向關聯企業支付各項不合理費用的企業。

(10)利用法定減免稅期或減免稅期期滿,利潤陡降進行避稅的企業,以及其他有避稅嫌疑的企業。

每年實際調查審計的面一般不應少於被選定重點調查對象的30%。

(文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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