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是以土地為課徵標的所徵收之一種租稅,其性質屬於財產稅。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土地都要繳納地價稅,那麼究竟那些土地要繳,那些土地不要繳呢?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是那一天,開徵日期及稅率分為那幾種?地價稅如何計算、相關減免規定及如何減輕您的地價稅負擔?本期特摘錄由台中市稅捐稽徵處主編之地價稅『宣導手冊 』,以供學長參考。
貳、地價稅的課徵
一:持有土地應繳納地價稅
地價稅 對已規定地價的土地,所課徵的稅。
土地持有人<
田 賦 對未規定地價或已規定地價,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而仍作農業用地使用的農地,所課徵的財產稅,目前已停徵。
二、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 | 備註 |
土地所有權人 | |
管理機關 | 土地所有權屬公有 |
管理人 | 土地所有權屬公同共有者 |
典權人 | 設有典權土地 |
承領人 | 承領土地 |
承墾土地 | 耕作權人 |
附註:土地為分別共有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三、納稅義務基準日
8/31 11/1 11/30
──────。─────。──────。─────→
納稅義務人 開徵日 截止日
根據稅法規定,納稅義務基準日 ( 8 月31日) 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注意:在 8 月31日列名於土地登記簿上的土地所有權人,不論實際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就是當年度全年度納稅義務人。因此,買賣房屋時要特別注意,最好在買賣契約中,即計算出雙方持有時間比率,並由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負責預收另一方應繳的地價稅款。
四、課徵期間
開徵日期:11月1日至11月30日
課徵期間:1月1日至12月31日
備註:12月31日至每年開徵一次,台北市、高雄市及台灣省各縣市均訂於十一月一日開徵。
五、申報地價
即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規定之公告地價為基礎。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地價公告期間申報者,以公告地價的百分之八十為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可在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一百二十範圍內申報地價,但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超過部分不計,仍以公告地價之百分之一百二十為申報地價。但申報價格不足公告地價的百分之八十時,以公告地價的百分之八十為申報地價。
六、累進起點地價 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七公畝(七○○平方公尺)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 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各縣市累進起點地價均不相同,實際資料 數目請逕洽各縣市稅捐稽徵機關查詢)
七、地價稅稅率及計算公式
(一)一般用地稅率
稅級別 | 計 算 公 式 |
第一級 |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稅率10/1000 |
第二級 |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5倍者)×稅率1.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005) |
第三級 |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倍至10倍者)×稅率2.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065) |
第四級 |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0倍至15倍者)×稅率3.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175) |
第五級 |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5倍至20倍者)×稅率4.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335) |
第六級 |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20倍者以上)×稅率5.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545) |
適用土地 | 稅 率 種 類 |
(1)自用住宅用地、勞工宿舍用地、國民住宅用地 | 0.2% |
(2)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所有權人 | 0.6% |
(3)公有土地、事業直接使用土地如工業用地等 | 1% |
【例一】張三在某市有土地二筆,甲地70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10,000元,乙地60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8,800元,假設該縣累進起點地價為170萬元,又乙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請問張三每年應納地價稅若干?
(1)甲地申報地價 × 面積 = 甲地地價總額<(累進起點地價)(170萬元)
10,000元 × 70 = 700,000元
地價總額 × 稅率 = 稅額(甲地)
700,000元 ×1% = 7,000元
(2)乙地申報地價 × 面積 = 乙地地價總額
8,800元 × 60 = 528,000元
地價總額 × 稅率 = 稅額
528,000元 ×0. 2%= 1,056元
(3)甲地稅額 + 乙地稅額 = 張三每年應納稅額
7,000元 + 1,056元 = 8,056元
【註】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不累進,故單獨計算,不必與其他土地合併地價計算稅額。
【例二】( 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
李四在某縣有土地三筆,甲地88平方公尺,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18,000元;乙地80平方公尺,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 22,000 元;丙地888平方公尺,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8,800元。請問某甲每年應納地價稅若干?
A:基本算法:申報地價 × 面積 = 甲地地價總額
(甲地) 18,000元 × 88 = 1,584,000元
申報地價 × 面積 = 乙地地價總額
(乙地) 22,000元 × 80 = 1,760,000元
申報地價 × 面積 = 丙地地價總額
(丙地) 8,800元 × 888 = 7,814,400元
1,584,000元 + 1,760,000元 + 7,814,400元 = 11,158,400元
11,158,400元 ÷ 1,700,000元 = 6.56倍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適用25/1000稅率)
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 稅率 = 稅額......................................................1
1,700,000元 × 1%= 17,000元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 × 稅率 = 稅額......................................... 2
8,500,000元 ×1.5% = 127,500元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 × 稅率 = 稅額..................................... 3
958,400元 × 2.5% = 23,960元
李四全年應納地價稅額:
17,000元 + 127,500元 + 23,960元 = 168,460元
稅額 1 + 稅額 2 + 稅額 3 = 全年應納地價稅稅額
B:速算法:(即套地價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 = 地價總額 × 稅率 -(累進起點地價×0.065)
= 11,158,400元× 2.5% -(1,700,000元×0.065)
= 278,960元-110,500元 = 168,460元
(後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