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性篇  財稅園地

遺產稅、贈與稅知多少(上) 文/財稅系系友會


壹、前言:

遺產稅係對被繼承人一生累積財富,包括其祖先遺留及其個人一生所賺而在世時尚未花完之總遺產,以累進稅率方式加以課徵的租稅,依我國目前最高邊際稅率50%來算,如祖父這一輩累積大量財富,而其子及孫沒有多大出息,只出不進,則第三代稅後剩下的財產僅為祖父這一代的25%—〔100 ×(1—50%) ×(1—50%)〕,所以富不過三代,僅遺產稅即令人致此。惟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人生在世多少人為的不就是要富留子孫,面對如此高稅率,除了少數人(窮人或富有社會正義感)外,無不想盡辦法,在生前將財產移轉給其子孫,以規避遺產稅。政府當然也知道百姓這一招,所以又來個贈與稅作為防杜,因此有人稱贈與稅是遺產稅的輔助稅。故在作租稅規劃,甚至立法時均將兩稅合而為一。

在作遺贈稅節稅規劃時,必須除去人都未死,就在分財產的忌諱想法,因為贈與稅基本上是採取以拉長時間降低高稅率的適用方式,不得不生前即移轉財產,否則就來不及,當然萬一來不及,也有許多方式可以少繳遺產稅,以下僅列一些簡單方式,供作參考,尚祈學長先進,不吝指正。

貳、主要法條規定之認識:

一、誰為納稅義務人?

(1)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為:

1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2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3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

(2)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或信託契約之委託人。但贈與人、委託人行蹤不明,或應納稅款逾繳納期限尚未繳納,且在國內無財產可供執行者,由受贈人或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二、何時申報?向何單位申報?

(1)遺產稅:
1、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包括動產、不動產及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六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2、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向臺北市國稅局申報。

(2)贈與稅:
1、除不計入贈與總額之財產贈與外,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2、贈與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者,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其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向台北市國稅局申報。

三、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扣除額

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扣除額簡要(註4)

稅目 項目金 額(註2)
遺產稅被繼承人免稅額700萬元。
配偶扣除額400萬元。(註3)
父母扣除額每人100萬元。(註3)
第一、三、四順序繼承人每人40萬元。(註3)
未成年人加扣之扣除額每年加扣40萬元至成年止。
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註3)。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病人加扣殘障特別扣除額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為身心障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之病人每人加扣500萬。
喪葬費100萬元。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72萬元。
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40萬元。
贈與稅每年免稅額100萬元。
不計入贈與總額財產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註1)。
不計入贈與總額財產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註1)

註1:八十四年一月十四日以前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及婚嫁時受贈於父母之財物在100萬元以內者,於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尚未核課者適用不計入贈與總額財產。

註2:本表適用八十四年一月十五日以後發生者。

註3:配偶或該項繼承人有拋棄繼承者,其扣除額即不得扣除。

註4:除本表列外,尚有其他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遺贈法16條),其他得自遺產總額扣除之扣除額(遺贈法第17條第1∼2項)及其他不計入贈與總額之贈與(遺贈法第20.21條) 。

四、遺產稅贈與稅應納稅額之計算?

(1)ぇ遺產稅:
1、ヾ遺產總額:被繼承人死亡時,全部遺產加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之各項順序繼承人配偶之財產,扣除不計入遺產總額後之金額。
2、ゝ課稅遺產淨額=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
3、ゞ應納遺產稅額=課稅遺產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扣抵稅額及利息

(2)え贈與稅:

1、ヾ贈與總額:贈與人每年贈與之財產全部扣除不計入贈與總額之財產
2、ゝ課稅贈與淨額=贈與總額-免稅額-扣除額
3、ゞ應納贈與稅額=課稅贈與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扣抵稅額及利息

五、遺產稅與贈與稅之速算公式?

遺產稅速算公式 單位:萬元

遺產淨額稅率(%)累進差額
60以下20
60∼15041.2
150∼30075.7
300∼4501117.7
450∼6001535.7
600∼1,0002065.7
1,000∼1,50026125.7
1,500∼4,00033230.7
4,000∼10,00041550.7
10,000以上501450.7

贈與稅速算公式 單位:萬元

贈與淨額稅率(%)累進差額
60以下40
60∼17061.2
170∼28096.3
280∼3901214.7
390∼5001630.3
500∼7202155.3
720∼1,4002798.5
1,400∼2,90034196.5
2,900∼4,50042428.5
4,500以上50788.5
(文未完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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