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新住宅保單與之前舊住宅保單之差異
以往貸款人向銀行貸款時,貸款戶必須提供火災保險證明,但自今年四月一日起,保險公司不再提供純住宅火災保險,也就是過去傳統之長期住宅保險已不再販售,至於差異可區分如下,
一、保單名稱之差異:四月一日起住宅保險名稱更改為「住宅火災及地震保險」與過去之「長期住宅火災保險」不同。
二、承保內容之差異:新「住宅火災及地震保險」保障範圍自動包括火災及地震,舊「長期住宅火災保險」僅承保火災事故,不自動包括地震事故,除非被保險人主動要求加保。
三、承保金額之差異:新「住宅火災及地震保險」因自動包括住宅建物之地震保險,故其保額在地震險上為最多120萬,外加額外臨時住宿費用18萬,計138萬。
四、保費繳交之差異:新「住宅火災及地震保險」保費為一年一繳,舊「長期住宅火災保險」為多年保費一次躉繳。故以往住宅火災保險保險期間為15、20年之長期保單,故貸款戶於貸款購買火災保險,其保費亦一次繳清,常常忘記投保事宜。但自四月一日起,保費改為一年一繳,因為保險期間不再有15、20年之長期保單,僅有一年期之保單。
■住宅地震保險之承保內容
新「住宅火災及地震保險」關於住宅地震保險部份,的主要內容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一、期間:一年,期間到期後必須每年續保,否則契約失效。
二、承保事故:地震之損失係指以下情況所引起之損失:1. 地震震動2. 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3.地震引起之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
三、保險標的:目前基本型地震險之承保標的僅限房屋建築本身,至於房屋內之家俱、衣櫃是不包括的。
四、理賠條件:承保事故如上所列,但何時可申請保險理賠?
該保險為地震基本保險,其理賠條件僅限於住宅經地震事故後,經政府機關或專門之建築、結構、土木等技師公會出具證明鑑定為不堪居住必須拆除重建,或非經修建不能居住且補強費用為重建費用百分之五十以上者,才為理賠對象。故一般輕微如牆壁龜裂者,保險公司是無法賠償的。
五、保險金額:每一房屋之可理賠之最高金額為120萬,除此,若房屋無法居住時,可額外補償住宿費用每一日3000元,最高18萬之臨時住宿費用。故保險理賠金額最高可為138萬。
六、保險費:單純地震險之保費一年為1,459元,不分地區或建物等級。但有投保火災者,當然保險費必須額外再加。
■如何投保
一、新貸款戶
對於新的地震保險,新貸款戶向銀行申請房貸時,銀行即會要求其投保新「住宅火災及地震保險」,故地震保險即自動包括於內。但因其保額僅限120萬,對於一般之住宅,是乎保額有所不足,故被保險人可考慮擴大其保額,提高保障,當然保費就會超過1,459。
二、舊住宅火險之貸款戶或一般無房貸者
對於四月一日前已經投保舊「長期住宅火災保險」者,不論是否為房貸戶,如需要地震保險者,均可向原投保公司加保地震保險的部份,該部份保費為1,459,但需每年續保,至於長期火險部份則依然有效。該次新「住宅火災及地震保險」修改時,因變動修改費率,不僅住宅火險費率降低,且現有財產保額之百分之三十自動包括住宅動產之保障,例如你以前舊「長期住宅火災保險」的保險金額為100萬者,將自動有30萬之住宅動產之保障,保障住家之傢俱、衣李之損失。事實上,火災事故之發生,最易發生損失的即是家中的傢俱、衣李損失,但以往投保時僅考慮建物不動產,卻忽略真正易受損失之動產。這一部份是這次修改後之額外利益,也在此告知提醒你的權益。
■結論
台灣身處於地震帶,地震風險是台灣居民共同之風險,但事實上,一般民眾投保地震險之比率是低於1%以下的,故921之地震損失,保險公司之理賠對象幾乎僅有法人商業團體,至於一般大眾之住宅可說沒有。故為提供民眾一個基本之財產保障,政府也相當努力於規劃此次之住宅地震保險,每戶可有最高保障120萬,全台可有500億之地震保障,每戶保費1,459。以小額保費轉嫁可能之損失,乃經濟有效之風險管理工具之運用,此關於身家安全之地震保險,你不可不知。